十级变“无”级——捍卫重新鉴定的公正性
被鉴定人王某在2010年11月与罗某发生车祸致胸部受伤,后曾相继在两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均被评为伤残十级。后因诉讼、赔偿等需求,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对该案进行重新鉴定。
受理该案后,鉴定人对王某伤势进行现场检查。仔细观阅其X线片,根据检案需要,安排被鉴定人在中心行X线检查以核实送检资料,从而得出王某“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未构成《标准》所规定的伤残等级”的鉴定意见。王某虽心有不甘,无奈鉴定实证摆在眼前,其科学、公正性毋庸置疑。该专业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后,此案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完结。